【导语】房屋买卖双方应知晓哪些情况容易引起纠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纠纷发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妥善处理。上海资深房产律师杜继业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出了房屋买卖过程中最常见的7种纠纷,供大家参考。
一、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或银行逾期发放贷款引发纠纷
逾期支付房款,包括两种情况:
1. 一是现金支付。对于逾期的情况,卖家可以主张支付的同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如果超过合理期限,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二是银行延迟支付贷款。这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双方约定以银行实际放贷时间为准,则难以主张利息或违约金。
二、卖方逾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引发纠纷
除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外,买方均可在主张交房的同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租金标准。
三、任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纠纷
这里不配合过户,既可能是买方原因,也可能是卖方原因。如房价大幅上涨,卖方可能不配合过户;房价如果大跌,则买方可能不配合过户。除此之外,还可能因房屋存在抵押没有注销,或者存在违建没有拆除等原因不能过户。
对于卖方不配合过户,则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只要具备过户条件,根据法院判决书即可实现过户,而不再需要卖方签字。
如果买方不配合过户,考虑到买方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的情况,卖方通常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或损失。
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纠纷
要求买卖合同的情况与第三条的情形类似,但是否支持解除还要看解除的理由。通常有三种情况可解除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通常是发生一定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
约定解除,理论上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达到即可解除。但司法实践对约定解除越来越严格,通常甚至要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才支持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比较简单,也就是说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纠纷
实务中,由于避税的考虑,签订“阴阳合同”比较普遍。通常中介要么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要么通过装修费等方式操作。
争议发生后,异议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认定房屋实际交易价格。
六、因户口迁移引发纠纷
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愿意或不能将户口迁出,由此产生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受理直接要求将户口迁出的诉请,但可以主张延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之日止。
至于户口能否强制迁出,各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目前上海市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迁出因房屋买卖而滞留在房屋里的户口了。
七、因中介过错引发纠纷
由于中介过失,如没有查清楚房屋产权状况,错误判断当事人购房资格甚至故意隐瞒相关重要信息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损失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以上7种是常见易发的纠纷,买卖双方知悉之后,在买卖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可以更好地避免纠纷发生,或发生后更加妥善处理。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136119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