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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的会刁难当事人吗?

来源:网络作者:杜继业时间:2018-09-1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在一起民事案审理中,主审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多次折腾外地律师。第一次取消理由是法官身体不适,第二次是未通知到共同被告到庭,第三次是被告取消代理人资格。

由于中国之声之声只是根据律师的投诉而进行的报道,到底主审法官是不是故意刁难,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我们暂不做评论。笔者看到此报道后,心里立即浮现了几次在法院立案或开庭时遇到的不愉快经历,在此与大家分享讨论。

一、立案被拒

这件事已经过去好些年了。这起案件中,我们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到宁波市某区法院立一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案件。我们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该区为由,因为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侵权,故应该在该区法院立案。类似案件,以我们在上海市各区法院立案的经历,完全没有争议。但没想到的是,当时立案庭的法官却拒绝立案,理由竟然是 “领导不同意”。当时,我听到这个理由感到有点滑稽,但转念一想“领导不同意”这种独特的理由,似乎在中国并不罕见。

这时候,我也许可以和立案庭的小姑娘吵一架。而换位思考,我觉得那位立案庭的小姑娘说的很可能是实情,如果她把案子收下,就会被领导骂。于是,我要了这位小姑娘的联系方式,就回去了。回去后,我给该立案庭发了一个书面函件并附上了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信中恳请立案庭对此案重新考虑,如果仍然认为不能立案,请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随后,上次接待我的法官收到信函后,就再次去与领导协商,后领导就同意立案了并随后给我电话,要我将材料快递到法院,就顺利立案了。其实,我也明白,立案庭的小姑娘之所以说“领导不同意”,只是言下之意,已表明她本人并不认为不可以,但又不好与领导争吵,再说也犯不上吧。而我需要找一个适当的方式,让这位小姑娘说服她的领导。

二、开庭不见法官

多年以前去广东开庭。我与中国之声中报道的外地律师一样,乘飞机提前一天到广东,并在酒店住了一晚。第二天,按照开庭时间早早地到了法院,但是在传票指定的法庭,却既不见法官,也不见对方当事人。半小时过去了,还是没有见人来。于是,我只得电话联系法官,原来庭审早已取消。问书记员,才知道原因是其中一个被告的开庭通知未能送达。由于我们也是其中一个被告,我作为代理人并没有提前将代理手续提供给法官,原告提供的我当事人以前的手机号码,当事人已经不再使用了。书记员没有打通我当事人的电话,就发了短信,却没有再邮寄取消开庭通知。

这时,书记员连连道歉。我也只能绅士般地说了声:“没什么。”其实,心中怒火中烧。但从那以后,凡是到外地开庭,出行前我一定要与主审法官或者书记员电话确认一下是否存在异常,有无可能取消开庭的情况。

三、立案庭不同窗口的法官尺度也许不同

这件事发生在上海某区法院。这个案子涉及到管辖权争议,实务中各区法院的操作也并不完全一致。于是,我去的时候心里就有点忐忑。果然,排队到号之后,立案庭接待的是一位中年女法官,工作很认真,材料一行一行地看。材料审核的结果是,她认为不应该在该区法院立案。我观察该位法官的做事风格,知道多说也没有用。但同时我也发现,民商事案件的窗口其实是有多位法官负责立案,于是我就默默地又取了一个新号,等了一段时间后,这次接待我的是一位年纪较大的法官。

显然,这位法官看资料就没有那么仔细,主要看了几个要点之后,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司,他重点查验了工商信息,结果就顺利立案。其实,法官也是人,与大家一样,有不同的性格和办事风格。

以上是工作中发生的三件小事,但是小事中也能有一些心得。平时做事,也许换个角度,结果就不一样。可能做事风格与年龄也有关系,年轻的时候,喜欢与人争吵、辩论,随着年岁增加,阅历增长,想法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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