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与二手房相关的内容是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交易发生转移后,新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将原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原有户口人员拒不迁出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这对二手房交易来说,真是一个喜大普奔的事。之前,二手房交易中户口问题是一个令人非常头疼的事,因为原户口人员只要因故没有迁出,就无法强制迁出,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迁出的,法院对这一诉请也不予受理。因此,对于无法迁出原有户口的二手房,往往会大幅度地低于市场价出售。
而新的规定出台后,二手房将不会再因户口问题影响其价格。对此,上海市房管部门也相应地修改了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规定是否使用因为离婚而分割房产的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从条文内容看,第三十二条提到的原因只涉及到“交易”,而离婚而导致的房产分割应不属于“交易”。这部分该如何处理,要看公安部分随后制定的内部操作细则,在此阶段我们无法得知该如何操作,但可以在新规实行之后咨询辖区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人口办。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ad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