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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雨淋受损,发货人与承运人互相推卸责任,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业法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6-12-30

工作中经常接到当事人大量的咨询,本平台将不定期选登一些典型问题,并提供详细的解答或解决方案,供有类似需求的朋友参考。

典型问题解答选登之十六

问题分类: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问题描述】某公司委托A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近百万的名牌鞋运往海口,A物流公司接受委托后又将该笔业务交由李某驾驶的挂靠在B物流公司的豫PZXXXX车辆实际运输。后李某将该批货物运送到海口收货人处时,收货人发现货物已经雨淋浸泡,于是拒收。

关于货物受损的原因,实际负责运输的李某表示:我于2012年9月3日午饭后开车到A物流公司的仓库,当时没有下雨,装货是A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的,我仅负责开车,不负责装货。我将车子放在仓库后就回家了。装货一直装到9月4日下午7点左右,A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说货装好了,我就过去了,9月4日我过去的时候雨下得很大,我过去后看见车辆的货物上已经盖好了雨布,雨布是我车上防雨用的塑料布。当时看到盖在货物上的雨布上有个直径10厘米的洞,是A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脚踩出来的。我同车的驾驶员向A物流公司的金经理提出:雨下得这么大,只盖一层雨布,货物可能会被淋湿。但金经理表示不要紧的,就让我们发车了。当时我们并不清楚所运输的货物是什么,也没有问A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雨停之后我就开车出发了。

而A物流公司表示:承运货物的装货点是在我们公司租的仓库里,仓库是有顶棚的。2012年9月3日当天晚上8点,李某的车子开进了仓库轮到装货,装货是由我公司的工人负责装的,即把货物搬到运输的车辆上。至于覆盖雨布封车和检查装载货物的安全性,这些都是由运输的司机负责的,不是我公司装货工人负责的,这也是运输行业的惯例。我听我们的业务员说,盖好雨布后,开始下雨了,且雨下得很大,当时李某他们没有直接发车去目的地,当天晚上的11点到次日凌晨1点之间李平原驾车离开了仓库将车开到了附近的停车场里,因为我们的仓库需要进货出货,并检货和清点货物的,所以不允许让他的车辆停在我们仓库里的,后来李某具体是什么发车去目的地的我们也不清楚。至于李某所说的看到雨布上有一个10厘米的洞,且我们的工人踩出来的,这不是事实,因为盖雨布我们公司是不参与的。另外当时我们已将承运货物的内容告知了李某,且我们已将货物清单交给了李某,到了海南之后再由货主在货物清单上签字后拿回来再交给我们,这是惯常的流程。

【焦点问题】 (1)对于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2)李某自购车辆挂靠在B公司,B公司有可能承担何种责任?

上海杜继业律师就上述问题解答如下:

【解析】本案中,发货人与承运人各执一词,且均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最终由哪一方承担事故责任,则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有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当损失发生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仅限于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这几种情况。

本案中实际负责承运的李某现其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水损,导致的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至于李某抗辩系A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盖的雨布且踩坏雨布导致水损,对此我们认为,首先,A物流公司否认盖雨布及踩坏雨布,李某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辩称事实;其次,即使是A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弄坏了雨布,作为实际承运人的李某应知晓所运载的货物种类,并且理应意识到雨布有洞有可能产生的风险,应立即加固、修复或更换,其不作为导致货物水损,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李某与其挂靠公司责任的问题,由于A物流公司是以李某个人的名义所签的货物运输合同,B物流公司从未在任何文件上签章,运费也未实际支付B物流公司。因此,仅凭李某用于运输的车辆系挂靠在被告B物流公司的行为无法推得A物流公司与B物流公司间存有运输合同关系。李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最终需要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实务中,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从事营运的情况非常普遍,物流公司一般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一般不会对挂靠人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实际运输过程中,流程操作非常不规范,有的货物运输甚至连书面的运输合同都没有。就本案而言,李某所言如果属实,完全可以制作交接单并要求A物流公司在交接单上签字批注货物的相关情况并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一年甚至几年赚的钱都得赔进去,由于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差,也可能因此而无法承受,不能因此致富却反而受穷。另外,除了加强风险意识,规范运输流程和手续外,购买相应的保险也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所花费的保费也并不高。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和第三百一十一条

【结语】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要根据案情并结合证据做具体分析,并选择合理的维权方案。如对我们的解答有不同意见或者有新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一步沟通。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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