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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什么情况下能退一赔三

来源:杜继业民商律师网作者:杜继业时间:2015-11-15

【导读】


“双十一”已经过去好几天了,热衷购物的“剁手党”们买了大量的商品,在您网购的商品中,如果存在所购实物的功能与商家网页介绍的功能不一致的情况,可以退货并要求商家给予三倍的赔偿。


【案例】


靳先生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三台数码相机,一共支付现金4287元。网页销售页面包装及参数列表宣称该款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但实际买到的商品在使用时并未发现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取景器,说明书上也未写明支持蓝牙和具备取景器。靳先生随后咨询相机厂家客服,证实该型号数码相机从未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独立的取景器。靳先生便向电商客服投诉此事,电商网站随即修改了网页参数,承认之前网页有误,但对于靳先生的合理惩罚性赔偿要求一直拖延,靳先生认为该电商的行为构成欺诈,将电商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电商在网页上宣传涉案数码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而其销售给靳先生的该款相机却不具有蓝牙功能和取景器,行为特征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构成销售欺诈。最终,法院支持靳先生要求返还购机款4287元和三倍赔偿12861元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提醒】


遇到类似的情况,除了保存购买凭证外,最好将商家之前的网页介绍到公证处做一个网页公证,这样维权时,与商家修改过的网页一对比,事实就很清楚了,也较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

文中案例来源于:解放网 记者:刘可 通讯员梁睿诗


/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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