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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解答选登之九:
问题分类:离婚子女抚养
【问题】王女士咨询,老公李先生经商长期在外,与多名女性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王女士忍无可忍,打算与老公离婚。王女士最看重的是目前仅2岁半的儿子,希望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王女士担心自己收入没有李先生的收入高,想知道法院会不会根据收入多少来决定抚养权?
【解析】当今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而离婚时除了财产外,双方最关注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尤其是双方条件都不错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判决?总的说来,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的。有利于子女成长,应该综合进行考虑,不能仅考虑经济条件,还要考虑双方的道德品质、责任心、生活习惯等能否给子女起着表率的作用。上述内容,可以概括为“未成年子女优先”原则。
一般说来,只要一方的收入不是太差,只要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即使经济条件比对方差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笔者曾看过这样一则案例:男方的收入比女方高,一审法院判决男方抚养孩子。女方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男方收入较高,但女方的收入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而且男方曾因欠下赌债而离家出走,可以认定其家庭观念和责任感较为薄弱。另外,一审判决后,没确认女方是否上诉即将孩子从女方处抢走,交由其老家父母照顾,也可以看出其抚养孩子的经历和时间均有限。故二审法院改判孩子由女方抚养。
另外从社会现实来看,男方的收入普遍高于女方,如果仅以收入多少来判断,基本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女方的抚养权。再说,男方收入高也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改善女方的抚养条件。
最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中,对父母的抚养能力有比较详尽的说明:“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
【结语】法院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断,一般不会仅从经济收入一方面进行考虑,而是综合判断。因此,有强烈愿望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积极争取并有效地举证自己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优势,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