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小额借款维权难题?
  • 杜继业民商律师网
  • 杜继业
  • 2015-12-23

【导读】

工作中,经常会接到有关借款的咨询,尤其对于一些小额借款,当借款人怠于还款时,出借人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反复催要借款人仍然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借款人往往决定“不划算”。甚至,借款人往往就是抓住出借人的这个弱点,刻意不及时还款。对于此难题完全可以破解,破解之法从一则案例说起:

【案例简介】

甲银行与借款人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该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借款人乙怠于还款,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给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方的请求?

《人民司法》(2011年第3期)研究组的意见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律师代理费应否支持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律师代理费问题作出约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另外,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与西藏华西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达义物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对类似的约定给予认可。

【律师建议】

在自然人借贷中,出借人也可以与借款人做类似约定:借款人不按时还款,致使出借人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该承担出借人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这样,出借人在维权时,就会减轻压力,摆脱困境,最为重要的是借款人由于忌惮该条款,很可能会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