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接待了一位范女士的法律咨询:范女士说她老公出轨了,更过分的是“小三”主动加她微信,并整天把她和范女士老公的照片放在朋友圈让范女士看,还经常发短信打电话来骚扰范女士。另外,范女士老公还给“小三”出钱开了一个鞋店。范女士实在忍不下去了,便骂她。而“小三”却要告范女士。范女士问:到底该如何依法维权?且听我来解读范女士的问题。
一、中国**的情况
范女士的麻烦引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很多人处理这种事情的方式是结束婚姻,而当了“小三”的人,不论男女似乎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尤其一些能够和名人搞到一起的人,或许还能乘机捞上一笔。
诚然,中国**的法律并没有针对“小三”的惩罚规定。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并不认同。社会学家则大多从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来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们认为,婚外情属于婚姻道德的范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应该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有些人更认为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社会退步。
就上例而言,虽然“小三”的行为确实过分,但是范女士如果采取过激的方法,有可能使自己陷于违法的境地:如果范女士在公众场合采取辱骂的行为,就有可能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殴打“小三”,轻者会受行政处罚,重者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而坐牢。这些都是不足取的。
二、中国台湾的情况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而近十年来,是否该废除通奸罪成为台湾热门的公共议题。台湾许多法律专家和民间团体认为,刑事手段管制性行为会构成对私生活的无理侵扰,主张废除通奸罪。如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说:“都什么时代了,婚姻还要靠法官、员警和侦探在背后支撑,这太荒谬了。”由此可见,台湾地区虽有针对“小三”的惩罚规定,民众并不是一致认同。
三、美国的情况
美国对充当第三者的法律处罚源于百年历史的通奸法,根据此法,破坏他人家庭婚姻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名女性“小三”就因自己插足他人家庭,结果被受害人告上法庭,陪审员最后裁决,“小三”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必须向受害人支付900万美元的“破坏他人家庭婚姻”赔偿金。由于受到好莱坞电影的影响,在我们的意识中可能一直认为美国人在性方面是很开放的,异性之间发生性关系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美国人婚前对性是比较开放,一旦结婚后,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保守。因为美国人的意识中,一旦结婚,男女双方就有了相互忠贞的义务,这也是契约精神的一种体现吧。
四、范女士到底如何依法维权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范女士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对方骚扰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范女士的生活,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给予其行政处罚;
2、如果范女士因此打算与自己的老公离婚,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时,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多分得财产。另外,如果范女士老公与“小三”有同居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老公给予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一般并不支持向“小三”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
3、如果“小三”与她老公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追究对方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至于她老公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
注:以上内容为上海杜继业律师根据工作中真实的咨询案例所作的解答,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www.law021du.com。文中所涉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