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样本及撰写注意事项
  • 杜继业民商律师网
  • 杜继业
  • 2015-08-20

导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是不可少的,而撰写离婚协议涉及到双方权益,应慎重对待。以下是离婚协议书样本:

一、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单位,现住址。

协议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单位,现住址。

张三与李四与××月登记离婚,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如下:

一、张三与李四离婚。

二、婚生之女张×由李四抚养,张三自离婚之日起每月给付女儿张×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张三可每星期六探视女儿一次,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由张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财产各自所有,详见清单。

四、共同财产及现有存款5万元全部归李四所有,张三可于领取离婚证后3日内将其个人婚前财产、衣物取回,详见清单。

五、现位于×××××××××室两居室一套归李四所有,李四给付张三房屋折价款10万元,该房屋贷款由李四自行偿还,张三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李四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七、张三一次性给付李四生活帮助费30万元。

上述第五项、七项均于领取离婚证后7日内执行。

协议人: 协议人:

日期: 日期:

附:财产清单

二、撰写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离婚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在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时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可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3. 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发现财产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4. 双方婚前、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有效,可按该协议分割财产。

5. 如果一方或双方开办公司,对股东身份、份额的约定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6.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今后如有大额医疗费、教育费等可双方事先约定,如未约定依法双方共同负担,有争议时可诉讼解决。

7. 离婚后户口迁移可双方约定迁移时间,诉讼中一般不予解决此问题。

8. 有多份离婚协议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以上内容由上海杜继业律师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并参考《肖法官细说离婚事儿》一书,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附:签署离婚协议常见七大误区

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常常有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而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法院又往往不会对离婚的条件重新认定。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避免以下七大误区。

误区一:

“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要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误区二:

“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现实中,双方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外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

误区三:

“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是在已知晓对方财产情况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的胜诉机会。

误区四:

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否则,该方会因未清偿贷款而不能贷款购房、投资等。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事先了解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误区五: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才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误区六:

分割房产的同时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支付不便补偿(非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的原因给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不利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误区七:

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双方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而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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